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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为何还在“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自中消协开展“霸王条款”点评活动以来,消费者好评如潮,但众多“霸王条款”依然我行我素

  难以憾动“霸王条款”

  自去年7月中消协展开对格式合同条款点评活动以来,半数以上涉“霸”企业并未作出
回应。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近日指出,尽管如此,消协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仍将继续坚持下去。

  据悉,2003年7月28日,以“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为代表的七条电信业“霸王条款”,会同两个邮政类和一个公共运输类不平等格式条款,成为掀起中国消费者协会讨“霸”浪潮的敲门砖。时至今日,中消协的点评已涉及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

  中消协对“霸王条款”的点评对所涉及的行业的确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记者了解到,信息产业部就电信卡余额处理问题连续召开了两次会议进行研究,直到2004年在信产部举行的“电信服务年研讨会”上,信产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副处长沈泳涛说,备受消费者诟病的电信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将在2004年年底前彻底剔除;在邮政行业,国家邮政局来电征询过中消协的意见,但对涉及到邮政的条款还没有改正;在商品房领域,只有少数房地产商向中消协递交了霸王条款修改意见,但被点评的大部分条款还没有得到修改;只有汽车行业里的不平等条款引起了汽车生产厂家的普遍重视,47个汽车品牌所属的汽车制造商先后作出反馈,上汽、大众等生产商还立即纠正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

  2004年8月25日,中消协对银行金融业“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买单”、“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等六大“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据了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此至今并未有任何表态。点评没有法律约束力

  很多人在为中消协开展的这项活动叫好的同时,也开始反思:消协真的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吗?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意义的话,只能给办案执法产生压力。

  时事评论员艾君撰文指出,消协的点评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没有任何反应,消协的行动多是“点到为止”,没有下文。

  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来约束商家对格式条款的制定。

  有关人士分析,此举难以撼动“霸王条款”,原因有三:一是消协没有诉讼主体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诉讼中“以弱抗强”的局面也不可能改变;二是单个消费者的官司影响力有限;三是消协尚没有足够的律师力量和相应的“鼓励”机制。依照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单个消费者官司打赢了,同类消费者并不可以无需起诉适用同一司法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说,必须每个消费者都起诉。像对银行卡年费的争议,持卡人有4亿,消协能鼓励得过来吗?将点评进行到底

  日前结束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工作研讨会上传来信息,面对一些企业对其霸王条款的漠视,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将继续加大对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力度,通过四种途径进行监督:

  其一,主动向各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立法机关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从立法立规入手,强化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范,严肃处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诿的经营者;其二,发动和鼓励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监督举报,通过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的行动,形成对不平等条款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其三,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运用更为有效的形式,强化舆论监督;其四,支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的自责、自律,对以种种托辞推诿责任,拒绝社会监督,经消协劝谕后仍继续以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公开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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