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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一律“无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3:0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助)市政府近日出台《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现有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

  据了解,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安全通行和
使用便利的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当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所有权人应当逐步增设或完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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