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征05年养路费 拒缴者车辆将被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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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5:3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从12月1日起,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始征收明年养路费。同时,征稽部门加大了执法权,车主如再拒缴养路费,执法部门有权暂扣并拍卖欠费车辆。 昨天,养路费征稽部门召开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会。会议透露,交通部、财政部已联合下发通知,养路费将继续征收。针对明年的市养路费征稽工作,有关部门将出台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将在收费高峰期间采取增开收费窗口,增派一线收费人员,延长收费时间
据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提供的消息,本市包括摩托车在内的社会车辆,每年拖欠养路费的比例达到7%。为保证本市养路费的足额征收,为首都的公路交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打击偷、逃以及恶意欠费行为,养路费征稽部门在年底前将开展大规模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和全市联合大检查,由交警配合使用“电子稽查”设备,在全市设立40余处检查站,对欠费车辆进行稽查。养路费征稽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对欠费车户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希望车主尽快到征稽部门缴纳养路费。车主如再拒缴养路费,执法部门有权暂扣并拍卖欠费车辆。 征稽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正常缴纳养路费可以就近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但是自12月1日起在银行需要缴纳12月份养路费的车户,还需同时缴纳2005年至少1个月的养路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