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采取五项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7: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13日电 (记者郭久辉 李丽静)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高发势头,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1月,采取五条严厉措施,严抓煤矿安全生产,其中包括,国有大煤矿一律限产,县办煤矿一律整顿,小律窑一律关停。 11月11日12时20分,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南店村的平顶山新生煤矿南店矿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6人受伤。今年10月下旬以来,河南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煤矿
44所县办煤矿由各县政府负责,一律进行整顿,凡有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凡未进行安全检查继续生产的,出了事故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所有小煤窑一律关停,全面检查,待重新验收后再择机恢复生产,验收不过关的,要坚决关停;据悉,今年河南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2.56人,同比上升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