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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类产品不得有异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8:07 深圳晚报

  南京消息据金陵晚报报道,继本月初《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出台后,又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从明年1月1日起,有异味的纺织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与11月1日出台的《标准》不同,《规范》除了规定甲醛含量外,还首次增加了纺织品异味、PH值、色牢度等8方面的内容,并将纺织品分为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
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三类。(刘慧婷)

  作者: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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