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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零度容忍”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2:36 济南时报

  李有爱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处长郭文纬,11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政府治理学术沙龙上,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反腐模式:零度容忍,贪一块钱也不行,“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法制晚报》2004年11月12日)

  近年来,中央一直把反腐工作作为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采取了一系列得力和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的抑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很严重,更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腐败行为泛化的严峻形势:腐败行为年轻化,“59现象”发展到“29、39”现象;腐败行为普遍化,以权谋私“寻租”,已成为很多手握实权者的“自觉”行为;腐败行为“合理化”,一些小贪官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算不了什么,有些落网贪官甚至很不服气;腐败行为“集团化”,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有专家称这已经成为腐败案件的新规律(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语)。这种状况的形成,尽管原因复杂,但和腐败案件立案尺度过松、查处不力、社会舆论宽容有着直接的关系。

  较之香港,我们无论对腐败案件立案尺度还是惩处力度确实宽松得很。比如涉嫌贪污受贿5000元的个人,才够立案,而实际上万元以下的鲜见受到严肃处理,听说现在一些窝案因牵涉人数太多,查处也就“抓大放小”了。一些贪污受贿数百万甚至近千万的,因为其中“巨额财产不明”,往往结果也只是处个无期或死缓而已。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则越来越表现出默认腐败,宽容腐败,乃至“羡慕”腐败的倾向,面对腐败,见怪不怪,甚至“笑廉不笑娼”,认为贪官有本事,清官则被认为无用,致使贪官吃香,清官孤立。试想,如此这样一味“宽容”下去,反腐败会是怎样一个结果呢?

  腐败问题,无论是就个人还是就群体而言,都有个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些贪官最初收些钱,往往心里七上八下,吓得要命,可一次次的“安然无恙”,锻炼了他们的胆量,助长了其贪欲。而与此同时,由于腐败行为不易被察觉,加之就算被抓住了,轻微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结果导致腐败像瘟疫一样,一传十,十传百,出现泛化问题。因此,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度容忍”,连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要受到处理,这对防止和遏制腐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这一意义上说,香港的反腐模式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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