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立法约束警察执法行为防冤错案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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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2:4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刚)“治安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昨天,我市的法学家及公安机关和法院的专家,对正处于讨论阶段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据悉,这些意见将被提交到全国人大。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即将代替《治安处罚条例》地法律法规。此法规将更合理的规定执法机关的权力,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对处罚有异议可听证 专家指出,该草案提出的对处罚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是该草案的一个亮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当公安机关作出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当事人可要求举行听证,且不必承担听证的费用。 而当公安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的罚款时,当事人也可要求举行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钟副庭长认为,还应该扩大听证范围,应把没收较大数额的赌资等内容也纳入听证范围。 应立法约束警察执法 由于草案还扩大警察的权力,与会的法专家认为,作为配套,草案中也应增加对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负的法律责任的条文。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郑传坤认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负责,因为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责任,这将有助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 专家认为,除了受公安机关内部纪律的约束外,也应从立法的角度来明确公安机关的责任。 另外,与会专家还对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和细化、明确治安处罚的行为名称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法律教授唐尧就指出,草案中许多表述不清楚,比如什么叫“卖淫嫖娼”,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如果不加以明确,仍然会出现媒体所报道的诸如“处女卖淫”、“夫妻看黄碟”等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