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回家 夫妻双入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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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2: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夫妻同为一家企业职工,但两人想的不是好好工作,反而一个指使,一个动手,把企业18万多元现金挪为己用,结果落得夫妻双双把牢坐。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和程某均系合肥一家国有贸易公司员工,刘某担任公司出纳会计。1996年10月至1998年1月,被告人刘某受其丈夫被告人程某的指使,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开本单位现金支票的手段,先后挪用单位公款16笔,共计1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系国有企业公司出纳会计,其在接受单位委派履行管理财产的职务活动中,应当视为从事公务。期间,刘某受其丈夫被告人程某指使,挪用公司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5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庐法宣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