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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日记被偷看的法律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3:45 华商网-华商报

  事件回放

  今年6月,19岁的陕北子长县女孩兰兰(化名)通过职介所介绍到西安北郊高先生家做保姆。远离父母、孤单的兰兰经常用写日记的方式来寄托情思,并不时写下工作中的酸甜苦辣。3个月后的一天,兰兰的日记被主人偷看,由于其中涉及到对主人的埋怨和指责,兰兰立即遭到解聘,700元工资也被主人扣下不发。兰兰还发现,自己的日记从主人手里交回后,
上面有不少恶意“批注”。看完这些恶意“批注”,兰兰痛哭了一场,最后,她投诉到媒体。连日来,媒体斡旋帮兰兰讨工资。兰兰表示,要追究偷看和“批注”日记者的法律责任。

  保姆的劳动权益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犯

  只是在日记中倾诉自己的感受,没想到连这最私人的空间也受到了侵害,日记不仅被偷看还被“批注”,少女兰兰感觉到自己遭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伤害。那么,兰兰到底受到了什么样的侵害呢?法律能给她一个说法吗?记者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晓刚律师很关注兰兰的遭遇,他认为这是隐私权遭到侵犯的一个典型案件。车律师分析兰兰遭到的侵害可以分为两层。首先是兰兰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兰兰和雇主之间已经构成了雇佣关系,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兰兰已完成了她该做的工作,雇主就应该给她支付报酬,仅仅认为兰兰在日记里“骂”自己就不给报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车律师说,兰兰在日记里写下自己的感受,这是她个人的权利,即使在日记中有侮辱和诽谤雇主的话,只要兰兰不将这日记公之于众,或者不将这些内容主动拿给雇主去看,就不会对其构成伤害。而日记作为作者最隐秘的私人物品,雇主如果不自己去偷看,显然就不会受到伤害。“在我国古代和文革期间,因为愚昧曾有追究‘思想犯’的行为,在法制进步的今天,去偷看他人日记并因此‘惩罚’他人,这太不应该了!”他还认为,如果雇主的批注中有侮辱性的内容,那就已侵犯了兰兰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另外,雇主将兰兰的日记拿去让劳务市场的人看,显然已将这种侵害扩大。

  那么,兰兰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车晓刚律师认为,兰兰可以就日记被偷看以及日记中批注的这些内容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要求精神赔偿。对拖欠工钱的行为,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兰兰可起诉到法院。

  保姆与雇主的矛盾无法调和?

  在城市里雇过保姆的家庭比比皆是,老人生病、孩子幼小,工作繁忙……这些都是许多家庭要请保姆的理由。而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女性打工者,也有许多进入了家政这一服务领域。本来是正常的需求关系,但又有着特殊性。说起请保姆,不少家庭有苦水要倒。那么保姆和雇主之间难道真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62岁的仵阿姨两年前因为自己动了手术,孙子还小,和儿子家前后雇请过五六个保姆,但却因请保姆带来的麻烦而伤了心:“咱对人家那么好,可人家就不把咱的事情当自己的事干。”她如今决定自己在家带孩子,再不请保姆了。

  “年龄大的年龄小的都请过,年龄大的还挺好,可人家家里有事不再干了,最后一次是个16岁的小姑娘。小姑娘手脚不干净,开始发现一百二百不见了,后来一次丢了1000元钱,这才发现是她干的。我们大吃一惊,赶快查问,才发现丢失的还有首饰,本来要报案,看孩子挺可怜的,就赶紧送回了家。”仵阿姨伤心地说:“我们对她挺实心的,刚来时,看她没衣服,就给买衣服擦脸油等,没想到……”

  除了像仵阿姨这样对保姆挺好,却没有得到回报的家庭外,也有一些家庭是因为对保姆不尊重,对保姆苛刻而导致保姆离去的。“他们从来不让保姆和家人一桌吃饭……我们也是人啊,我们有自己的人格,不能因为我们是从乡下进城的,就把我们当贼一样防着……”做过保姆的小丽这样说。

  事实上,保姆和雇主之间的人际关系已是城市中独特的风景,背后蕴涵的问题也非常多。由兰兰一事引发到保姆和雇主关系问题,陕西春泉心理咨询援助室的侯春泉心理咨询师很有自己的看法:“19岁的保姆正处于青春期,她们有自我实现的愿望,但个人的文化层次、家庭等又限制了她们的发展,在做保姆的过程中,难免也需要发泄的渠道,但因为不是自己家,所以她用写日记的方式来发泄情绪是很正常的。而主人不能因为她是打工妹,就侮辱她的人格,因为她也是靠自己的正常劳动来维持生活的,这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主人显然没有将自己的心态摆对,或者将自己在单位或其他人际关系中高高在上的感觉带到了家庭中,显然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而人类的社会适应主要是人际关系的适应,人际关系相处得好,人会感到心情愉快,上进充实。密切和谐的人际关系往往来自于某种交换的均等和双方的互益。如果没有对等的获酬,就难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必然是双向的,否则就是一头热,不能长久,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更是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对雇主和保姆也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调整,以正确解决这一人际问题。”

  相互尊重是解决问题之道

  “富人并不就是精神上的富人,而穷人不一定就是精神上的贫穷者。”侯春泉认为,雇主和保姆之间要相处好,首先要有相互尊重的心态,既然雇主占有更多的文化、金钱方面的优势,不妨对文化层次较低的保姆更多的宽容,就能处理好互相的关系。

  “劳动是光荣的,对那些靠自己的正当劳动来获取生活来源的人来说,我们必须给予尊重。因为每个人的人格是平等的。”研究社会学的李先生这么说,“前几年媒体在讨论仇富心理。不管这种心理是否存在,那些先富起来的人都应该反思,是否有为富不仁的现象存在?兰兰一事中雇主表现出来的漠视保姆隐私、对其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至少不符合我们传统的礼义和道德。在社会分化加剧的今天,富人和穷人如何相处,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报记者 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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