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阳光权应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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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4:02 都市快报 | ||||||||
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日前提出,目前杭州因建设项目引发相邻利益纠纷的问题十分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南侧低、多层建筑,面宽大于32米,与北侧居住建筑、旧城区间距比不小于1∶1,新区间距比不小于1∶1.1。目前提高了控制标准,新旧区统一按1∶1.2控制。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但许多原建筑住户认为新建房子侵害了他们的阳光权,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降低了住宅的品质和价值,从而引发纠纷。阳作军认为,要从根本上平衡各方利益,需要探索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补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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