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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女名义购房当心套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4:07 都市快报

  为了今后免交遗产税,目前我省各地出现许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现象。但温州的王先生却因此遇到了麻烦———他以子女的名义购置了房产,如今想把房子转让,却被告知其无权处置。

  王先生说,4年前他花了100多万元,在温州联合广场购买了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登记时用的是四岁儿子的名字。最近,他因生意上资金紧张,想卖掉房子以便周转,结果
房产交易中心告诉他无权出售该商品房。

  这让他觉得不可思议: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又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怎么会没有处置权?

  替儿子买的房子自己无权处置?王先生的遭遇让许多和他有着同样做法的人吃了一惊:这太不合常理了。但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的确是这样。

  温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未成年人从出生之日起,就有购买、接受、继承等权利,但因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没有抵、出让的权利。这位工作人员说,现在有不少父母为了今后免交遗产税,早早地替儿女购置好房产,但随着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出现变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需要将房屋转让或抵时,就会遇到像王先生一样的问题。“全国各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都有类似的规定,限制监护人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产。”杭州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陈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是不能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陈处长进一步解释说,除非是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如被监护人的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用出现困难时,监护人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房产。处置前,监护人必须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并通过公证机关公证,方能转让或抵。

  (温州商报记者舒心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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