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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女安环”和党内警告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4:10 法制晚报

  一个年仅12岁、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却被一名企图长期占有她的中年男子带到计生服务站,安上了节育环。11月8日,这起荒唐案件中的色狼林发国,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万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为幼女实施手术的妇产科医师侯治福,被万州区天城计生委撤销站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终身禁做节育手术(见《重庆晨报》11月12日)。

  一个是色狼林发国,一个是妇产科医生侯治福,他们两人狼狈为奸,硬是把一个年仅12岁的幼女就这么毁了。事发后,医院曾检查,这名幼女已患上严重的妇科疾病,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一生育专家介绍,未发育完全的未成年人安戴节育环,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手术后不适应症相比成人要高得多,还可能导致终身不孕。

  医生可否为未成年人做节育手术?侯治福亲口说,不能。按规定必须是已婚育龄妇女,且生过小孩。但现实中一些没有结婚的,如果她们自愿不要小孩,计生服务站也做。侯称,自己已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应受到处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侯治福是上世纪80年代“四川省卫生先进工作者”,自1985年起,担任万州区高粱镇计生服务站站长。已有近20年站长工龄的他,怎么就能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呢?怎么就能为一个丧尽天良的色狼充当帮凶、帮助他践踏幼女呢?

  这起“为幼女安节育环”的事件,侯治福的管理部门和领导也难逃其责、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应该意识到对受害的幼女、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犯罪。对这种罪恶的苗头不有效地遏制,可能还会出现“侯治福”第二和第三。

  作者: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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