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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救伤员路人忙着抢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7:1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保发)昨日上午9:50,渝北龙旺街与龙兴街交界的十字路口三车相撞,其中一金杯车撞翻人行道上的邮政报刊亭。就在报刊亭老板忙着抢救受伤儿子的过程中,10多名路过市民几分钟内就将撒落一地的香烟、饮料、现金一抢而光。

  报刊亭的老板张女士称,车祸发生时,她有事没在亭里,留下13岁的儿子李志照看。等她和丈夫听说发生车祸赶回来时,发现报刊亭被撞垮了,儿子惊恐地从报刊亭里爬出来,
浑身是伤。她和丈夫赶紧将孩子送到渝北区医院紧急抢救。等她忙完儿子的事回到报刊亭时,呈现在她面前的却是一片狼藉,被撞飞在地上的烟、饮料、电话卡、书等东西全部不见了。“还有一个包也不见了,里面装有1000多块现金。”

  家住龙兴街的钟女士目击了整个哄抢过程。据她讲,车祸发生后不到两分钟,一名40多岁的中年女子率先捡起地上的一包烟、两瓶饮料藏在衣兜里,大摇大摆离开。在中年女子的“带领”下,一些路过此地的行人加入到“捡”东西的行列。两名小孩抱起饮料就跑,一老年人不断地把电话卡、烟装进手里的塑料袋,一名穿着“时髦”的小姐也弯下腰捡东西……“当时,至少有10人在抢,我上去吼了两声,但一点效果都没有。”钟女士说。

  目击者称,参与哄抢的多是路过的行人,这些人在抢走东西后朝着双龙路、碧津公园方向跑了。

  事发后,张女士拨打110报警。目前,渝北双龙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张女士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他认为,张女士的损失主要应由车祸肇事方负责;此外,受害者可要求公安机关对哄抢事件进行调查,司法机关应追究带头哄抢者的刑事责任。市民王女士报料奖100元(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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