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腐败老总被判20年 狱中仍享受巨额分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8:43 胶东在线 | ||||||||
市纪检部门已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开始介入调查处理 轰动一时的广州东百集团原总经理梁力伟腐败案再起波澜。梁力伟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广州中院判刑20年之后,这位腐败老总在监狱中还享受着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记者11日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广州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78万多元,此外还贪污了公款人民币24万元。 经法院查明,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4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所述,梁力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7万多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有人民币1369115.09元、港币24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62.8万多元)、美元1.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5.1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 在服刑期间,腐败老总梁力伟在狱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利益,究竟是否合法?此事已引起广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在1日广州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朱振中表示,目前市纪检部门已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开始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朱振中强调,全市纪监干部要加强经济、财经或审计知识的学习,全市纪监系统重点要打造经济、财经或审计类的专业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积极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反腐败形势。(文/《南方都市报》)责任编辑:韩延吉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