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9:41 每日新报 | ||||||||
民政部对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据新华社北京 11月 13日电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