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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原副市长赵振被判15年没收财产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09 法制日报

  湖北襄樊原副市长赵振被判15年没收财产10万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涂莉邢怡)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7年间单独或与妻子冯卓琼一道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达97万余元,且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报曾作报道)。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
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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