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规确保“红头文件”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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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3日电】(记者 田雨、代群)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在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时,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依据,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根据审查意见,安徽省工商局进行了修改。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说,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