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必然败诉可能被遣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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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47 生活报 | ||||||||
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上诉案的答辩状,答辩状以加拿大司法部长的名义进行了答辩。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披露了有关赖昌星案的最新消息。
赖昌星的上诉状没有新的证据 杨诚告诉笔者,今年7月,赖昌星方面向联邦法院提供了很长的上诉状,上诉的理由还是以前的那些,主要有:加拿大自己采纳的证据很多都是有问题的;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一审的时候,赖昌星一方提出了很多疑问,这些疑问在难民裁判庭的判决中都没有回答,因此赖认为裁判结果不公正,应另外组成裁判庭,重新审判。 至于加拿大联邦法院为何接受上诉,杨诚解释道,“主要是因为他提出的问题中有一些涉及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而加法院认为这些法律问题,不光是在赖昌星的案件,在其他案件中也可能涉及到,就应该接受。” 加政府提交答辩状 驳斥赖昌星 据杨诚介绍,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辩状中全面驳斥了赖昌星方面提出的论点。 赖方提出,中国方面作出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是不可信的。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辩状称,根据所有出庭的专家证人的意见,中国政府的外交承诺历来都比较可信,现在还没有一个记录表明中国政府过去曾经公然违背外交承诺。 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杨诚认为,就双方递交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来看,加拿大政府还是占了优势。因为政府方面的根据都是很具体的,而赖方的根据很多都是推论性的,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力的具体证据。“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此前有人怀疑,赖昌星会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对此,杨诚认为也有可能。 杨诚还澄清了关于引渡赖昌星的说法。他讲,引渡是根据引渡条约。由于目前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的引渡条约,因此加政府对赖昌星的处理只是启动遣返程序。加政府并不需要考虑赖昌星对加拿大一方来说是否犯罪,只需证明赖昌星不具备在加拿大避难的难民资格,就可把赖昌星遣送出加拿大。(据《中国青年报》)(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