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父母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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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1: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上午专电已考上大学的小燕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驳回了小燕的诉讼请求。 小燕称,2003年7月她考上大学,父亲不给她付学费,且母亲已下岗多年。小燕要求父母给付其2003年8月至2004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1.9万元并负担以后的教育费;另从现在起每月付生活费600元。
小燕父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小燕到18周岁以后,他就不再负担其抚育费。小燕的母亲虽然表示同意小燕的要求,但称自己没有能力,无力支付这些费用。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现小燕已满18岁,没有证据证明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小燕要求其父母给付成年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没有依据。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