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打死乞丐 三青年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2: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南宁11月13日电(记者李嘉)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的3个青年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今年2月的一天酒后为琐事将一名乞丐当街打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韦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汝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黄明明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16日1时许,3个20岁出头青年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在武
韦佳和张汝嘉后来回到大排档继续喝酒。黄明明知道韦、张二人殴打乞丐,后又应张汝嘉之邀,与张一起对乞丐再次殴打,见乞丐不能动弹后方离开现场。当天早上7时,有群众发现乞丐受伤报警,乞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因小事将乞丐殴打致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韦佳、张汝嘉是主犯,黄明明是从犯,韦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汝嘉和黄明明,有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