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全国率先完成2003年农民工工资清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6: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1月14日电 (吴森)天津市清欠办公室近日发布消息说,截至今年8月31日,天津市已全部解决了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2.09亿元,按期完成了确定的工作目标,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城市。 天津市清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天津市成立了清欠办公室,各区县和有清欠任务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以及外地驻津建管处成立了清欠机构
为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天津市还推出“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启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组织“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逾期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非法用工的施工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在承揽工程的资格。截至目前,天津市已经发放13万张农民工工资卡,年内将实现办理农民工工资卡15万张。另一方面,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实行建筑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 天津市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一年来共接待来电来访1554批、4909人次,清偿工资款31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