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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职员内盗外销谋利 “东窗事发”三人难逃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6:24 桂龙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欧阳九林记者王缉宁)数月前,两名供职于广西佳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用公司)的员工“盐罐出蛆”,与外单位一人员联手内盗外销,所获得的3万余元赃款按“贡献”大小由3人瓜分。近日,3人因“东窗事发”一齐被推上被告席,受到法律惩处。

  3月初,时任佳用公司柳石超市店长吴庆明找到本公司司机李杰华,要求其帮运一些货
弄些钱。同月10日,吴庆明利用其店长的职务便利,虚构团购之名开出150件、5升规格的金龙鱼特香纯正花生油(事后经物价部门评估价值人民币3.9万元)提货单交给李杰华。李逐按吴的意思,顺利地从佳用公司物流仓库提走上了述货物,交给事先商量好的五星连锁有限公司星星超市柳北店店长韦智,让其帮助销售。事后,吴分得2.5万元,李分得5600元,韦分得6000元。

  一个月后,吴庆明又以同样的方法指使李杰华从柳石超市提走10件5升规格的金龙鱼花生油(事后经物价部门评估价值2600元)。

  5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害单位报案,将有重大作案的嫌疑的李杰华依法传唤。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杰华交代了上述事实。同日,公安机关根据李杰华的交代,将其同伙吴庆明和韦智抓获归案。

  9月24日,公诉机关指控吴庆明和李杰华犯职务侵占罪,韦智犯销售赃物罪,依法向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0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庆明让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6700元,被告人李杰华让其家属代其退出赃款5900元,另一被告人韦智让其家属代其退出赃款6000元。

  鱼峰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庆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李杰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韦智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存在法院的三被告人退出的赃款,全部返还被害单位佳用公司。

  来源:南国今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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