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酒后为琐事当街打死乞丐 首犯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6:25 桂龙新闻网 | ||||||||
来宾讯今年初的一个晚上,来宾市武宣县的3个青年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喝了酒后,竟然为琐事纠纷将一名乞丐当街打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韦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汝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黄明明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在武宣县城旧花
后来,韦佳和张汝嘉回到大排档继续喝酒。黄明明知道韦、张二人殴打乞丐后,又应张汝嘉之邀,与张一起前往对该乞丐进行再次殴打,见乞丐不能动弹后方离开现场。当天早上7时,群众发现乞丐受伤报警,乞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佳、张汝嘉、黄明明因小事将乞丐殴打致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韦佳、张汝嘉是主犯,黄明明是从犯,韦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汝嘉和黄明明有立功表现,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嘉) 来源:南国今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