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逐步减少地方党委副职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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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9: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4日电扬子晚报消息,江苏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意见》就江苏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测评和谈话的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定。进一步扩大公示环节上的民主,公示内容可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科学设计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任期制和辞职制等,结合实际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继续完善试用期制,探索试行聘任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应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熟悉的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领导人才,努力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注意用好其他年龄段的干部。 市厅级领导班子要以5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县处级领导班子要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推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 切实加强干部交流工作。抓好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加快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祖六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