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户居民讨采光权 遭遇历史遗留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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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3:2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所建高层1996年就已经通过审批 相关法规2003年才实行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因上海华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要小区隔壁即将建起的14层高楼,家住浦东新区怡泰家园的30户居民,苦争了2个多月的采光权,最后终于有了说法。由于在建楼盘早在1996年就已经获得批准,只不过盖楼盘的空地几易其主,而《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暂行规定》是2003年起执行的,时间晚了7年。这样,居民们的要
在街道的牵头下,浦东新区七八个部门召开了几次联合会议,最终调解了居民和开发商的矛盾。 居民:我们需要阳光 李晓东、华群等30户居民,3年前都是通过购买商品房入住怡泰家园。今年8月,上海华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将在他们小区南侧建造两幢14楼小高层和一幢6楼多层住宅。居民认为,将造的楼房会严重影响小区内11号至15号5幢居民楼的采光和通风。 家住11号5楼的何小姐指着楼前空地说:“这块空地就位于我们‘怡泰'与相邻的齐河三小区之间,我们用卷尺量过,从‘齐河'的墙角到‘怡泰'的墙角仅隔70余米,在这块长90米,宽70米的空地内,要建两幢小高层和一幢多层。可想而知,两幢楼离我们的小区有多近。我家冬天原本可以晒到一天的阳光,今后肯定会受到影响。” 一些居民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相邻居住环境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批准前必须公开。但是时至华业公司动工,都未见到设计方案公开。” 开发商:我们通过了审批 华业总经理吴女士电话告诉记者,浦东新区原综合规划土地局早在1996年批准这块空地的实施性规划,原来规划有2幢24层的高层住宅,总面积32444平方米。但到了2001年,华业要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时,一些居民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经过协商,华业同意将建筑面积改成了16264平方米,将24层的高层改成14层的小高层住宅。 吴总经理颇感冤枉地说:“为此,我们已经损失了一半的建筑面积。今年8月17日,我们拿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理,四证到手,我们就能开工。但居民的阻止使我们一拖再拖,损失很大。” 发展计划局:符合规定 “房间采光只要符合冬至日照时间满足1小时以上。”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黄海告诉记者,规划部门都是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空地经过严格的现场勘查后才做出批准,楼距、层高和采光等都必须符合该两项规定。 针对居民对设计方案未公开所产生的异议,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信访办的孙小姐告诉记者,这块空地是块历史遗留项目。 “早在1996年前办理了相关的建设手续,原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于1996年批准了该项目的扩初设计方案,后因多种原因未予实施。而《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暂行规定》是2003年起执行的,时间晚了7年。结合这几点原因,因此我局认为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属于市规划局《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孙小姐说。 上海《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