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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副县长以形象遭贬为由状告上海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4: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1月11日,达县常务副县长马先奎向当地法院递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将《检察风云》(上海市检察院主办)杂志社及《意源公司拍卖槌响惊八方》一文的作者丁毅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追究丁毅诽谤罪,责令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由来:一篇文章惹官司

  这桩官司因何而起呢?原来,2004年《检察风云》第21期(2004年11月1日)刊登了署名“丁毅”的文章《意源公司拍卖槌响惊八方》,该文对达县意源公司拍卖风波进行了报道,文中涉及到“达县常务副县长马某”,其中第三部分写道:“马副县长原是达县检察院检察长,当检察长时,他曾把县粮食局的某副局长等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看守所达数百天,他曾指挥把一个帮银行揽储的企业会计以贪污罪抓进监狱关得疯疯癫癫。某派出所所长将一村民打死后,他领导下的检察院还签发了对被打死者的逮捕证以平息事态。干了不到一届检察长,他便指挥办了七八件这样的冤假错案,错案办得太多,马检自己都不好意思了,据说他曾托人求市里一位领导把他调到县政府任职,那位领导说:‘连一个检察院都搞得一团糟,怎能把一个县的工作交给他搞?’但后来,还是那位认为马某不可重用的市领导点头,让他当了达县的常务副县长……”此外,报道中提及指派公安干警打人一事———“某警察说‘我也没办法,马副县长把任务压给我们’”。

  原告:报道内容莫须有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丁毅的上述报道纯属捏造,恶语中伤,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该杂志凭什么说是错案?又有什么凭据报道市里某领导对自诉人的评价?马在起诉书中称:自己在达县检察院工作期间,特别是任检察长以来,被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被四川省高级检察院记三等功,被树为四川省“优秀检察官标兵”,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的好检察官”;他领导下的达县检察院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我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国家相关机关已有结论,作者凭啥就视而不见,一篇报道就抹煞得干干净净?”

  起诉书表示:纵观报道捏造的事实,其真实意图旨在贬损自己的名誉,且在刊物上进行公开发表,实施了全国公众散布的行为,其手段卑劣,影响极大,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报道发出后,自己长期处于悲愤之中。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丁毅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第246条规定,同时也触犯了《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第二被告《检察风云》杂志社审查把关不严,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马副县长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文是无中生有,恶语中伤,我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杂志社:若有出入,可司法解决

  1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检察风云》杂志社副总编辑王方平。他告诉记者,该文是达州市一位作者投的稿件,不是该杂志社的记者写的。杂志社与作者有长期合作关系,相信其稿件的真实性。王还介绍,作者用的是笔名,他已委托杂志社表示,任何人来询问都不要透露他的真实姓名,他手中还有大量的相关材料可以对此文负责,并且坚决拒绝接受媒体采访。王称,如该文报道有出入,对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副县长起诉维权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达县法院已受理此案。但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已由达州市中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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