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就请警犬查“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4:22 法制晚报 | ||||||||
据11月12日《法制晚报》报道,11月6日下午4时许,宣武区开阳里三区5好楼前的水泥地上有一团烟尘腾起,居民随后发现是一个花盆被摔碎。此后,就不断有花盆、砖头从楼上被扔下。 面对这样的“场景”,笔者真不知道“扔者”是何心态。究竟是“好玩”,还是在“泄私愤”,还是在“别有用心”,制造“混乱”?虽然,楼上不时有花盆、砖头什么的扔下
据专家介绍,此类行为属于抛掷物的侵权责任。当砖头、花盆突然从天而降,行人被砸伤,而居民、保安又一时难以查清元凶时,被砸伤的行人可状告全楼居民。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也就是说楼上居民只有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抛或者不可能抛,才可以排除在外,不承担责任。在无法查出“真凶”的前提下,只能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居民平均承担法律责任。如此说来,凡是居住楼上的居民就都是抛掷物的“嫌疑人”。要想证明自己不是抛掷物的“嫌疑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要互相监督,及时收集他人抛掷物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然,要想查清真正的“元凶”,坚决制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请警犬办“案”。 作者:梦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