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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怎能强令女大学生脱衣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4: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邬凤英

  为了防止有些女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首都师范大学强令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见11月13日《京华时报》)。这种违反人性和法律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人文精神和法律意识应该最浓厚的高校校园,确实骇人听闻。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成为有尊严、有人格的人。单就这件事情来看,首都师范大学却是把人当做物来对待的:她们不过是些有利于完成献血任务的“血源”而已。这些被脱光了衣服的女生的人格在哪里?尊严在哪里?权利又在哪里?

  俗话说:身正为范,艺高为师。这种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权利的老师,怎么教学生做人?在这种环境下培育出来的人,难免会有一颗扭曲的心灵和怪癖的性格——从没有得到过别人的尊重,日后又怎么会懂得尊重别人?

  有先哲说,教育就是为了使人从物化走向人化。我认为,所谓“人化”,就是用“人”的方式去理解人,关怀人,就是要把学校及其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系统等各方面的教育影响都转化为学生个人发展的因素,使校园真正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这首先要承认学生是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人,是能动的、创造性的人,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权利、关怀学生的成长。从物化走向人化,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现实生活中,把学生当人看而不是当工具看,“以人为本”并身体力行。这个人不仅是群体,而且是个人。严格地说,人权就是在这个价值中体现的。

  另外,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实属违法行为。女性的例假是女性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女性隐私权的重要部分,任何人都无权去侵犯。同时,我国献血法明文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提倡并不等于强迫,献不献血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任何超越献血法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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