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宣判 罪犯一审被判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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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10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15日消息:轰动全国的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日前已有审判结果,这一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铁路法院已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被告人黄康平先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杭州火车站售票厅等地大肆实施麻醉抢劫。 2004年3月30日,其在天安门广场采取与他人搭话、聊天的方式,诱使游客李某喝下自己事先
天津铁路法院于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放 时间:2004年4月10日地点:天安门广场附近一草坪4月8日,黄康平在无锡到北京的列车上认识了去北京玩的王某(女)。黄康平称自己是做古董生意的,骗取了王某的信任并拿到了王某的手机号码。 4月10日早晨,黄康平约王某去天安门玩,二人见面后玩耍到中午时(其间王某还曾经给黄康平照了几张相片),坐在了天安门广场旁的椅子上休息,黄康平取出蛋糕、薯条以及两瓶酸奶,并把其中已加入麻醉药剂的一瓶给了王某。两分钟后王某即感到头晕,就在椅子上睡着了,黄康平则趁机将王某随身带的柯达相机和脖子上的金项链以及600多元现金抢走。 此前在3月30日,黄康平利用同样手段在杭州火车站候车室抢劫一男青年(张某)一部手机、玩具车和照相机,此后4月12日,黄康平在天津开往镇江的列车上抢劫一女青年(瞿某)一部三星手机及800多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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