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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优惠政策知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37 潇湘晨报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国家曾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特殊对待,实行优惠政策,免交各种收费项目近20项。国家工商总局随之出台了政策,对2003年的应届毕业生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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