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起整顿教育收费(1)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4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崔国玺记者张建芳)从11月15日开始,沈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大部门将联手对沈阳市93所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中小学校及13个区、县(市)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该检查将持续一个月左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成为检查重点。沈阳市在开展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开通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使用。
15项违规成为检查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将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把检查的重点集中在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及使用情况,有无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主要检查的15项内容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费的; 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8、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下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