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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占有的或登记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46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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