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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掠誉腐败现象不可等闲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00 河北日报

  所谓“掠誉”,就是某些领导利用权力把本属于他人的荣誉,通过“正常程序”掠为己有。而时下的“掠誉腐败”现象,在个别地方已很普遍,甚至都有点见怪不怪了。

  《中国青年报》曾披露过一出“掠誉”闹剧:濮阳市某县分了64个劳模指标,因评选规定要求领导所占比例不能超过10%,而该县仅县直局委就有108个,各单位“一把手”都想参评,平衡起来很难,于是那些局委领导的身份也就被主管部门“变通”为工人或农民了

  说这种“掠誉”现象是一种腐败行为,一点也不过分。因为这些荣誉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个虚名,但对于那些坐在领导岗位上的“公仆”而言,其实是一笔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甚至会成为日后加官晋爵的资本。不少贪官都是先贪污这些虚名,然后再抓住权力,从而为其更大的“贪绩”奠定基础的。所以说,对官员的“掠誉”行为万万不可小觑,它不仅是官风不正泛起的浮夸泡沫,更是导致权力腐败升级的起点。

  从导向的角度讲,官员的“掠誉”行为就显得更为恶劣。因为处在决策层的各单位领导,其言行嗜好、人格品行、价值取向,都对其下属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假若一个单位的领导都追名逐利,甚至贪他人之功为己有,整个单位的人都会上行下效,自觉或不自觉地“向领导看齐”。而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坐上领导交椅者,还会把“掠誉”的传统和恶习从其前任的手里接收过来,传承下去。这样一来,那些平日里默默无闻而又埋头实干的工作人员,就只能永远“原地不动”了,而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凭实干没有前途之后,又有谁还肯努力工作和无私奉献呢?

  再者,把职权高低成为分配荣誉级次的参数和砝码,本身就是权力腐败。此种现象的存在,是导致腐败升级和贪欲公开化的最佳载体。其实,作为领导,有强烈的荣誉感未尝不可,重要的是你采用什么途径和手段去争取这些荣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属犯罪,利用职权贪污荣誉也十分可耻。对此种“掠誉”丑行,有关部门、公众和媒体自然不能等闲视之。 (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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