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劳务工李忠工伤索赔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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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尽管法律专家均认定李忠肯定获胜,但是,只要广东高院的再审结果没有下来,这位已经一贫如洗的劳务工就还要在等待的煎熬中度日如年。 一起并不复杂的工伤索赔案件,竟然要经过3次工伤鉴定,逐一走完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到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不仅闻所未闻,更留下深深的思索———
在权益追讨的路上,李忠为什么会留下那么多的辛酸?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依程序按规定进行的鉴定是可信的,还是程序和事实都缺乏依据的鉴定是可信的。 2000年4月19日,广西荔浦县劳动局、荔浦县检察院法医室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李忠的损伤进行伤残评定,认定“李忠因工伤事故所致的双眼损伤其伤残程度目前鉴定为三级”。 2000年4月27日,根据南海市人民医院对李忠的伤病诊断结论,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认定李忠因工负伤,评定残废等级为三级。 然而,在恒昌五金厂提出申请复议后,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很快根据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份并不确定的工伤鉴定结论,认定李忠为五级伤残。 按照工伤规定,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八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三级变为五级,赔偿金相差大约7万元。 李忠不服,遂向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等部门申诉,引起高度重视。2001年4月10日,根据李忠的要求,广东省总工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函,建议对李忠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广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省总工会的建议,指定省人民医院对李忠进行眼科伤病鉴定会诊,并根据诊断情况作出李忠因工致残、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最终鉴定结果。 刘国斌提醒说,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企业不能就评残等级申请复议。但是,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反规定,接受企业申请。 刘国斌告诉记者,第一次和第三次鉴定由职工本人申请,分别经过南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其中,第三次鉴定是李忠不服第二次鉴定,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广东省总工会申请重新鉴定,由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作伤残诊断,并致函要求“组织专家对李忠的视力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注意右眼是否存在伪盲情况)”。 这一鉴定结论程序合法,操作规范,事实充分,主体合格。 刘国斌认为,第二次鉴定程序上违法,操作上手续极不完备,实体上缺乏诊断结论支持。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受厂方申请重新作出鉴定,程序上违反当时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这一规定,对鉴定结论申请复查或申请重新鉴定的主体是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厂方作为用人单位提出复议不符合规定。 仅仅为了这3次工伤鉴定,李忠便足足耗掉了一年多的时间! 一起并不复杂的工伤索赔案竟然一拖就是4年多时间,企业情愿支付远远超过应付赔偿的金钱来打持久官司,国家法律资源被无端虚耗,伤残职工生活陷入困境,这到底是为什么? 由于未为李忠购买工伤保险,应由恒昌五金厂向李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恒昌五金厂竟然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歇业登记,以稍作更改的法人名称重新注册,并以残疾等级有争议为由拒不支付李忠的工伤待遇。 与此同时,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企业已经歇业为由终结仲裁审理,堵死了李忠求助劳动仲裁的重要途径。 关键时刻,广东省总工会、佛山市总工会和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建议李忠抓住原企业的性质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这一条,将恒昌五金厂企业主邝某推上法庭。 南海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李忠因工伤起诉请求赔偿,合法有理,应予支持;双方论争的残废等级问题,因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三次鉴定结论中最高级别的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格的省一级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合法有据,应予采信。 依照一审法院判决,恒昌五金厂应一次性赔偿李忠医疗费等34236.09元,并按每半年4522.80元向其发放残疾退休金至原告死亡时止。 一审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 企业主不服法院采信三级伤残鉴定,提请二审。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忠认为残疾退休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不当,应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支持李忠请求,判决邝某应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支付全部费用137674.48元。 在李忠申请强制执行后,企业主仅分两次支付了2.5万元,却花钱购设备请专人拍下大量的李忠生活资料,声称李忠可以准确地用筷子夹到距离一米左右的菜,过马路可以灵活地避让车辆且无需搀扶,说李忠是“扮盲”。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主不顾工伤基本事实这个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地证明李忠“扮盲”的做法,令人气愤。李忠不是盲人,也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盲人,根本不存在“扮盲”的问题。 法律顾问室还就李忠一只眼有光感、另一只眼0.04的情况向有关专家咨询,认定这一视力5米距离可以看见人影,自己可以穿衣和吃饭。 尽管一审、二审、再审都没有采信“扮盲”的说法,企业主再次显示出令人吃惊的能量———就在历时4年的工伤索赔案似乎尘埃落定的时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03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李忠一案经过了3次鉴定,走完了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到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依然没有完结。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忠只能靠接济度日。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亲人、社会上的好心人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帮助,或许李忠早已经倒下了。国家法律资源被无端虚耗,伤残职工生活陷入困境,这到底是为什么? 目前,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工会职工权益部已经接受了李忠的申请,指派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参加省高院的再审审理,为李忠提供法律援助。 链接: 劳务工李忠的维权账单 这是记者得到的一份李忠写的《事情经过》,详细地记录了他的艰难和心酸。 这份《事情经过》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10月3日,从那时起的奔波和花销并未记录。 “为了追收我的劳动工伤损害赔偿款,我和我的委托代理人: 从广西荔浦去佛山南海区大沥镇,4年半时间长途往返112次。 从大沥去佛山市往返92次,其中1999年5月20日至2002年12月底有一部分是骑摩托车去的,这样能省点费用。 从大沥去南海桂城,4年半时间不少于120次,但有一部分也是骑摩托车去的。 从大沥去广州市,4年半的时间乘公共汽车94次。 从桂林市乘坐豪华大巴士至越秀南汽车站15次。 从桂林市乘坐大巴至广州市罗冲围汽车站12次。 从广州火车站至北京西火车站2趟,申诉。 从桂林火车站至北京西火车站1趟,申诉。 从广西荔浦去广西南宁区劳动厅1趟,上访咨询。 从大沥去珠海市劳动局1趟,咨询。 到目前为止,我只收到了赔偿款35000元,尚欠102674.48元,为了这场官司我耗去7.3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别人借的6.2万元,现在还不知道以后追收赔偿款的路还有多漫长,还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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