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呼吁为市民阳光权设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5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杭州11月14日电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呼吁,为解决城市居民对居住质量要求高与利益补偿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的矛盾,应探索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 据现代金报报道,阳作军分析认为,新建项目周边居民经常对日照标准、建筑间距等提出超出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比如,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日照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小于2小时
为此,阳作军认为,目前为了解决群众日照影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经济补偿问题,都是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受影响的住户签订补偿协议,但因各单位的补偿标准不一又引发群众不断上访,因此要从根本上平衡各方利益,就需要探索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