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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办公厅:党员干部占地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0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即日起至明年6月底,福州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占地建设,对单位违法占地建设的,除依法处理、拆除外,还将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行政机关在管辖范围1年之内,发生1080平方米以上违法占地建设的,将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

  党员干部占地党纪政纪处分

  福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单位违法占地建设的,除处理、拆除外,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占地建设的,除依法处理、拆除外,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占地建设给予200元奖励

  该意见规定,福州市各区人民政府将公布违法占地建设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占地建设,对经核对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举报单位受理单位要及时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转有关部门受理。对镇(街)、村(居)以及国土、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的基层所、队发现违法占地建设,必须依照职权采取劝阻和制止实施,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分局负责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建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以单位和组织为违法主体的违法占地建设;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个人违法占地建设;镇(街)、村(居)对行政区域的违法占地建设有制止和纠正职责,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国土或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依照上述的责任分工,该意见对1宗(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内为1宗,累计240平方米为2宗,累计360平方米为3宗,3宗为1片)以上违法占地建设至一层封顶,仍不报告、不查处或未有效制止、查处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追究责任。

  1年乱占2片地领导行政警告

  该意见指出,行政机关不按有关职分工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其管辖范围内1年内发生3片以上违法占地建设的,对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土地所所长;市土地监察大队分管领导、市城市执法局相关直属大队分管领导;区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执法中队中队长;镇(街)人民政府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直接给予或建议有关机关给予免职处理。

  行政机关不按有关职分工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其管辖范围内1年内发生违法占地建设达2片的,由效能机关给予相关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区分局局长、市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直属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行政效能告诫1次。对在其管辖范围内1年内发生3片以上违法占地建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直接给予或建议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任内违规占地调离也要追究

  对已调离其他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在任期内未予追究责任的,可以追溯追究责任,追溯期限为接替其岗位人员的任职期限。

  据了解,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建设的查处及责任追究适用该实施意见,马尾区、琅岐经济区按照本意见对区属相关机关、镇(街)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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