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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受底层餐馆侵扰环保局主动撤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31 中国环境报

  因不堪忍受底层餐馆的阵阵油烟和隆隆噪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11名业主将丰台区环保局告上法庭,认为环保局批准该餐馆营业属于违法行政。近日,由于被告丰台区环保局在诉讼期间自行撤销了该行政许可,丰台区人民法院准许11名原告撤回起诉。

  起诉的业主们都住在草桥欣园三区2号楼。他们诉称,2002年5月20日,丰台区环保局批准了恋日丽都餐馆在该楼地下室经营餐饮服务的申请。该公司依此审批在工商局申办了营业执照,并于当年12月12日开始经营。由于这栋楼的地下室根本没有排烟通道,餐馆开业后,地下厨房每天向地面排放出大量油烟。住在楼上的居民生活在油烟、噪声和对安全隐患的担忧中。业主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将底层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丰台区环保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今年10月初,案件还没有宣判,丰台区环保局主动撤销了原行政许可,11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丰台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被诉的行政许可行为即丰台区环保局批准恋日丽都餐馆营业,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撤销。诉讼期间,丰台区环保局自行撤销该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已纠正。原告同意且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故法院于近期准许居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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