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四部门 农业执法人员不得搞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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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32 浙江在线 | ||||||||
日前记者从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农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与经营服务、技术推广必须彻底分离。 据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较早,是全国首批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省。
但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面临体制不顺。根据四部门的文件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另外,省、市、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并按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执法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农业行政执法罚没款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刘元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