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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亩“沙漠圈地运动”真相(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1:46 中国环境新闻网

  

  租金聊胜于无

  北京时空为105万亩沙地付出的代价是,每亩每年交纳补偿金5角,在开始治理时,先首付10万元,获得经济效益后,再分期分批补足。实际上,在各宗土地转让背后,土地补偿金均相对较低。

  在大漠绿野所征500万亩土地,未对土地补偿做出合同规定。“基本上都是无偿地提供土地。”杭锦旗副旗长王德义说,在内蒙古沙漠地区,有着大量的土地,而企业就是看到了这里未曾开发的大片土地。

  而北京时空为105万亩沙地付出的代价是,每亩每年交纳补偿金5角,在开始治理时,先首付10万元,获得经济效益后,再分期分批补足所欠的土地使用补偿金和利息,年利率按2%计算。

  “多少能给点补偿金总比没有好。”副旗长王德义说,转让给企业的土地本来也是闲置的沙漠荒地,没有产出,投资吸引也不够大,他期待这些造林项目启动后,“增加当地牧民的就业,并拉动当地的投资。”

  与北京时空公司相当,其他到鄂尔多斯地区征地的企业所给的补偿费每亩每年均在5角到五六元之间,还有很多为无偿转让。

  这种情况下,对于收益分成的约定,农牧民所分比例也不高,一般是收益的10%到30%,同样是很多地块,企业投资收益后并不向牧民或者当地政府缴纳任何的收益。

  这在北京时空公司征地项目中可以体现,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并未就受益分配作出相关规定。11月5日,当时负责该项目的杭锦旗副旗长郭贵海表示当时“有些忽略”,但郭也坦言,招商之难让他们不敢对外来的公司提出太多要求。

  圈地另有所谋?

  “醉翁之意不在酒。”杭锦旗副旗长郭贵海这样评价到此圈地的公司,他认为,很多公司都是为了套取一些国家项目或者贴息贷款,以及国内外的援助。

  一个事实是,大部分的外来公司在圈地后均没有出大动作,让当地政府产生各种疑问。

  “醉翁之意不在酒。”杭锦旗副旗长郭贵海这样评价到此圈地的公司,他认为,很多公司都是为了套取一些国家项目或者贴息贷款,以及国内外的援助。

  郭贵海介绍,九成以上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之后,一方面进行着前期的造林试验,一方面在观望国家是否给相应的政策或者资金,同时去跑项目。

  “项目和钱都跑不下来,就只有走了。”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造林科副科长迟悦春说,即使能申请到国家补贴,也要看钱用到何处,只要是用于造林而不是挪作他用,企业通过圈地争取国家项目或者贷款的行为可以肯定。

  大漠绿野公司负责人李京陆证实,确实有很多企业名为投资实为套取资金,不能得逞就只好不辞而别,但这种投机行为却影响了真正投资者的形象。

  达拉特旗林业局退耕还林项目办工程师李平介绍,近些年到该旗洽谈投资的企业不下几十家,最后所谈造林项目均以争取不到国家项目和资金而流产。与此同时,一些旗政府也在积极地为投资者争取项目或者资金。

  杭锦旗林业局副局长梁长雄介绍,今年该局为北京大漠绿野公司等两家单位申报了2000万的贴息贷款。

  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近年来已由国家政策性贷款转变为一般商业性贷款,由各企业向银行获取贷款后,向国家林业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获批后,国家给予一定年限和利率的贴息。

  “3000万以下比较容易获批。”杭锦旗林业局副局长梁长雄说,贷款额度达到3000万以上的需要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而目前北京大漠绿野公司仅造林300亩进行试验,没有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所以才“申报了2000万的贷款数额”。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有关人士指出,很多公司将希望寄托在该项财政贴息贷款上,而正是这部分补贴最易出现问题。

  一则相关消息是,审计署于11月1日公布的今年第5号审计报告,披露国家林业局下属5单位骗取和虚报冒领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贴息资金499.3万元。

  其后,国家林业局回应审计署时检讨其责任称,“没有查验各单位的贷款合同原件,没有审查各单位贷款资金的到账情况和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情况,没有实施跟踪检查,对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没有到申报单位和项目实施现场项目检查”。

  “圈而不造”事关政策?

  “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投资,能撑多久?”夏忠诚就本公司投入情况算了一笔账,其向杭锦旗政府征用的105万亩土地,预计造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如此巨款仅靠公司自身投入显然是杯水车薪。

  “合理利用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并没有错。”北京大漠绿野公司负责人李京陆解释,仅靠企业单方投入在沙漠地区进行生态建设,是不现实的。

  北京时空通用副总经理夏忠诚说,关键是政策不到位,按照先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而当前要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

  而为了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使投资者的资本获得流转,《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同时,国务院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林业经营者也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前提是先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各公司所造林木进行评估。但问题是,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评估机构,林木抵押贷款实际无从实现。

  “没有具体的细化操作程序。”北京时空通用公司副总经理夏忠诚说,问题不仅是没有林业评估机构,商业银行也不愿把钱带给收益期较长的林业项目,企业就很难用所造林木抵押取得贷款。

  “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投资,能撑多久?”夏忠诚就本公司投入情况算了一笔账,其向杭锦旗政府征用的105万亩土地,预计造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如此巨款仅靠公司自身投入显然是杯水车薪。

  “靠一己之力,难以实现。”北京大漠绿野公司负责人李京陆也持同样看法,去年大漠绿野在杭锦旗共造林300亩,花费40万元,按照每亩造林投资1000元(包括轮伐前的管护费)的保守数额估计,该公司拟先期造林10万亩就需要1亿元,“不吸纳社会资本或者以项目来招商引资,根本没有希望。”

  另一个现实情况是,按照业内人士和专家分析,即使是速生杨,在沙漠地区也需要10至15年才可以砍伐,如此漫长的投资回报周期,企业难以维持投入,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吸纳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就成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途径。

  “万里大造林公司这样的融资方式就有了它的现实性。”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造林科副科长迟悦春。

  北京时空公司副总经理夏忠诚的想法是,速生林业可以像房地产一样放开,进行市场化操作,以推动全民造林。夏同时也承认,这种想法的必要前提是,国家的监管政策能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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