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揭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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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2:44 西藏日报 | ||||||||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于日前完成了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在第四届评价中,西藏自治区有72个县(市)参加,排在全区前10位的县(市)是:林芝县、堆龙德庆县、林周县、巴青县、乃东县、安多县、日喀则市、墨竹工卡县、波密县、米林县;西藏县域经济平均规模分别为人口3.40万,GDP1.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0.04亿元,人均GDP5047元,在全国排31位、31位、31位、22位;西藏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在全国排第31位,与第三届相同。
西藏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强弱排序,依次是:拉萨市、林芝地区、那曲地区、山南地区、昌都地区、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开始于2000年,已经完成了四届。该评价采用县域经济的综合性、可比性、客观可行性的基本数据牗总量、平均、速度等三类牘进行评价的,评比结果基本上反映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为全国各省市区以及县市旗提供了一个动态、相对的参照坐标,为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提供有益的帮助,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开拓性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