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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05 法制晚报

  丈夫车祸身亡妻子为留血脉要求胚胎移植获得卫生部门批准

  专家称,法律无规定,但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孩子有望获得继承权

  新闻回放

  据某媒体报道:广东人王霞与丈夫成功培育了16个胚胎,准备做胚胎移植生育儿女,但首次移植失败。在准备进行 第二次移植时,丈夫因为车祸身亡。医院认为王霞已是“单身”,遂终止了其第二次胚胎移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试管婴儿 ”)。

  王霞遂向上级部门递交了继续胚胎移植的申请。3个月后,卫生部门同意医院为王霞提供冻融胚胎移植技术。

  问题一:

  夫妻单方可申请“试管婴儿”吗?

  婚姻法专家孙若君副教授认为,在我国,生育权是针对夫妻双方而言的,单方不可以就生育权提出申请胚胎移植。因 王女士丈夫生前已进行过一次胚胎移植,精子也是王女士丈夫本人的,卫生部门特批,想必也是尊重他们的意愿。

  问题二:

  孩子对王女士的丈夫有继承权吗?

  孙副教授认为,因为王女士的丈夫已签署过胚胎移植的协议,孩子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都认可的,是婚生子女 。从法理上讲,继承关系的产生必须是两个生命同时存续过一段时间。本案中的孩子还没出生,父亲就已去世,孩子是没有继 承权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精子是王女士丈夫的,孩子就应具有继承权,关于这点,目前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则认为,如果已经受精,表示胎儿已经形成,就应有继承权。但如果精子还在冷冻库里,也就 是说胎儿还没有形成,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不过由于精子是王女士丈夫的,也可推定受精后胎儿是其亲生子,那么参考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胎儿应有继承权。文/本报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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