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薪 限期不改罚两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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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5:15 CCTV《全球资讯榜》 | ||||||||
一到年底,拖欠工资的情况常常会更加突出。为了肃清欠薪问题,国务院昨天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颁布 的条例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除了要补发欠薪以外,还将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这个条例从下个月开始正 式实施。 昨天公布的《条例》规定,赔偿金额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50%到1倍的数额计算,由用人单位与被拖欠的 工资一并发给劳动者。
对于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不听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警告的,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 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作出了具体的罚款规定,处罚金额在1000元到5000元不等。 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3,对举报有功 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并且要求劳动保障机构对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