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用人单位欠薪 限期不改罚两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5:15 CCTV《全球资讯榜》

  一到年底,拖欠工资的情况常常会更加突出。为了肃清欠薪问题,国务院昨天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颁布 的条例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除了要补发欠薪以外,还将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这个条例从下个月开始正 式实施。

  昨天公布的《条例》规定,赔偿金额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50%到1倍的数额计算,由用人单位与被拖欠的 工资一并发给劳动者。

  对于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不听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警告的,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 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作出了具体的罚款规定,处罚金额在1000元到5000元不等。

  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3,对举报有功 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并且要求劳动保障机构对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