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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南京的“捉奸裸照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6:01 法制与新闻

  金林理

  丈夫捉奸在床,并拍下了妻子与“第三者”的裸照,之后,丈夫拿着这些照片到“第三者”的单位传播,又带着裸照 走进电视台演播室诉说不幸遭遇……“第三者”被搞得名声扫地,他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情人的丈夫告上南京市浦口区人 民法院。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第三者”赢了。消息传出后,引发激烈的观点碰撞。

  凌晨捉奸拍下裸照

  现年33岁的骆勇是江苏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几年前与小自己两岁的莫英自由恋爱,并于1999年正式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一个女儿。

  和许许多多的夫妻一样,几年后,骆勇和莫英也回归平淡的生活。平淡孕育了真情,夫妻俩依旧相亲相爱,小日子过 得十分滋润。

  山雨欲来,有时并无前奏,去年9月,骆勇的好朋友阿宏下班途中遇到骆勇。“我们去喝两杯吧,我有话要告诉你。 ”阿宏主动发出邀请。

  两人来到一家饭馆边吃边聊了起来。“有什么话你说呀?”酒过三巡,骆勇提起这个话题。

  “我也是听来的,说了你不要不高兴?”阿宏有些担心。

  在骆勇的一再保证下,阿宏说了:“外面好多人传言你家莫英在外面有男人,经常背着你和一个男人苟合。这事你要 管一管,外面传得很难听,这样下去太影响你的名声了……”

  “不会吧?”

  “这种事情,往往做丈夫的总是最后一个知道或永远不知道。”

  “那个男人是谁?”

  阿宏没有明说,只是要骆勇提防着点。

  骆勇带着心思回到家,他想直接问妻子,但又感觉没有证据无法开口。

  从此开始,骆勇暗暗观察,希望能发现蛛丝马迹。

  一段时间下来,并未发现什么证据,只是感觉妻子很讲究穿着打扮,有时晚上回来较晚。

  外面的传言越来越多,又有几个要好的朋友向他通报了情况。

  骆勇难以承受,决定开门见山问莫英。

  2003年12月的一个周末,女儿去了外婆家,晚饭后不久,莫英要外出打麻将,骆勇没有同意。莫英很不开心。

  “我想找你谈谈心,外面有关于你的传闻……”骆勇实话实说。

  “我的传闻?我有什么传闻,你说!”莫英不高兴了。

  “人家传言你背叛了我,在外面有男人,你实话告诉我,到底有没有这事?”

  “你这是怀疑我!”莫英大发雷霆。

  夫妻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为没有证据,最终还是骆勇作出了让步。

  外面的传闻更多了,连那个男人姓什么、叫什么、住哪、在哪工作都说得非常具体。

  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冲突。在2004年2月的一次冲突中,骆勇甚至挥拳打了莫英,双方矛盾加剧。

  一段时间的冷战过后,日子渐趋平静,但外面的传言并没有消失。

  备受折磨的骆勇决定主动出击,搞个水落石出。从4月份起,他变得“大度”起来,不仅不再问妻子的事,同时也不 像以前那样守在家里,自己也外出玩“麻将”。莫英并不笨,他一直提防着丈夫。

  骆勇跟踪妻子多次,终于发现,原来妻子和一个叫宋汉的男人厮混在一起。宋汉小自己3岁,在一家公司上班。

  “她居然搞姐弟恋,让我戴‘绿帽子’。”骆勇压住心头之火,决定要捉奸在床!

  5月27日这天,孩子在爷爷奶奶家不回来,傍晚,骆勇打电话告诉莫英,晚上要加班。11时许,骆勇回到家,发 现妻子果然不在家里。火性头上,骆勇决定去宋汉家,他豁出去了。

  担心一个人去会出意外,骆勇随即打电话叫姐夫蒋明前来协助,蒋明二话没说,立马赶了过来。为了留下证据,骆勇 带上了照相机,两人直奔宋汉家。

  到达宋汉家时,发现防盗门没锁,两人决定破门而入。骆勇飞起一脚,只听“嘭”的一声,门开了。

  骆勇和蒋明径直冲进房间,看到妻子和宋汉正缠绵在一起……

  骆勇的肺都要气炸了,大声喝到:“不要动,再动小心要你们的命!”

  宋汉和莫英吓得浑身发抖,连连求饶。

  “快拍、把他们的丑态全拍下来!”镁光灯不停地闪烁,伴随着“咔嚓”“咔嚓”声,偷情男女那难以掩饰的窘境全 被摄入了镜头。

  莫英不敢回家但又不得不回家。进门后,见丈夫正气得满脸通红,她“扑通”一声跪在了丈夫面前,一句话也不敢说 。骆勇突然冷静下来,收回了高高举起的拳头,既没打妻子、也没骂妻子。

  莫英“招”了:“一年多前,我和他相识后,他开始勾引我,后来我们有了第一次,那次之后就再也收不住了……”

  裸照曝光

  骆勇哪里咽得下这口气!第二天上午,他就将6张照片全部扩印了出来。

  “宋汉你这个缺德的东西,你既然敢占有我老婆,我今儿个也要让你风光风光!”骆勇横下了一条心。

  这天下午,骆勇拿着一沓彩色照片,直奔宋汉的单位。刚要进门,门卫将怒气正旺的他拦了下来,问他找谁、有什么 事?

  “我找他,他霸占我老婆!我还要找你们领导,问问他们是怎么教育职工的?”说着,骆勇拿出了照片,边说边指着 照片上的宋汉骂不绝口。

  人一下子涌了过来,大家看着裸照议论纷纷。宋汉的领导看了照片后,一时哭笑不得,劝骆勇冷静处置,同时答应会 好好教育宋汉。

  绯闻很快在宋汉的单位炸开了锅。第二天,全单位的人几乎都知道了“裸照事件”。毕竟是丑行,宋汉显得尴尬不已 ,觉得实在没脸见人。这事自然也传进了宋汉家人的耳朵里,宋汉的夫妻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

  莫英觉得没脸见人,提出离婚。骆勇冷静想了想后,认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妻子红杏出墙主要在于宋汉,他不想离 婚,还认为孩子不能没有妈,要是离婚了,这个家就散了。

  面对丈夫的宽容,莫英还是要离,她认为自己做了这种见不得人的事,日后夫妻间有点矛盾,旧事重提成把柄,不如 早点分手求解脱。

  妻子坚决要离婚,骆勇认为这又是宋汉在里面作怪。6月中旬的一天,骆勇带着那6张裸照直奔南京电视台“法制现 场”节目组,向主持人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强烈谴责宋汉的不道德行为。整个过程,电视台均作了录像。

  “法制现场”在南京有着极高的收视率,骆勇走进演播室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继续为宋汉“扬名”,二是希望妻子看 到电视后能打消离婚顾虑。

  6月21日晚7时许,节目按时播出,裸体照片一张张出现在电视画面上。宋汉再一次成了制造桃色新闻的焦点人物 ,认识他的人、不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了有这么一个出丑的男人。

  宋汉名誉扫地,弄得在家里家外都不是人,他不敢正视家人、同事、熟人、陌生人那一双双鄙视的眼光。宋汉恨自己 的所作所为,更恨骆勇。

  “我不能让他这样没完没了地整下去!他再这样,我都没法活了,再说,这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专找我干嘛?!反 正这事都捅破天了,也没什么面子不面子了。”宋汉决定反击骆勇。

  “第三者”赢了官司

  宋汉认为,通奸不是犯罪,充其量只是道德问题。骆勇无限制地扩散自己与其妻的裸照,严重败坏了自己的声誉。宋 汉欲状告骆勇。

  主意拿定后,他找到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

  6月30日,宋汉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骆勇及蒋明告上浦口区人民法院。宋汉在诉状中提出4点诉讼主 张: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返还所拍摄的照片及底片; 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受理了案件。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一辆标着“法院”字样的桑塔纳轿车开到了骆勇家门前,当法官将应诉状及开庭传票送达他的手 中时,骆勇当着法官的面气得大拍桌子,“这个不要脸的,居然还有脸告我?天下哪有这样的理?!”

  骆勇为此气出了一场病,莫英想劝劝骆勇,但觉没话可说。

  宋汉状告骆勇及蒋明的消息很快传了出来,许多人将此事当茶余饭后的谈资,认为是一件天下奇闻。

  即将开庭时,骆勇的身体总算恢复了,亲友劝他去找个律师,骆勇坚决拒绝,认为自己胸有成竹。

  8月14日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日子,那天,骆勇的许多家人、好友早早来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坐在被告席上的 骆勇,脸色铁青,瞪着双眼直视宋汉。

  法官宣布完法庭纪律后,庄严地敲响了法槌,庭审开始。

  原告宋汉在法庭上诉称:2004年5月27日夜12时许,两被告私自闯入原告住处,在阻止原告穿衣服的情形之 下,由被告蒋明对原告及受害人莫英进行强行拍照。嗣后,被告骆勇到原告单位,将拍摄的裸体照片让多人传看,还将拍摄的 该组裸照提供给南京电视台“法制现场”栏目组,并由电视台在6月21日晚上的黄金时段播出,造成很坏的影响。

  原告在本案中虽有一定过错,但两被告的所作所为,对原告的名誉构成了侵害。

  骆勇称:当天,被告有理由断定妻子就在原告处,为了取得证据,被告不得已叫上姐夫一起赶到原告住处,发现原告 正与被告妻子在床上寻欢,这才进行了拍照,共拍摄了6张照片,拍照的目的是为了取证。

  被告将拍摄的照片拿给原告单位领导看,是希望通过其单位领导解决问题;将照片给“法制现场”的主持人看,是为 了让主持人调解被告与妻子和好,不存在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的问题。

  法庭上,原、被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由于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致使法庭调解失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9月2日,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 告蒋明未经许可而拍摄原告及被告骆勇妻子的上身裸体照片,被告骆勇未经许可将该组照片给多人传看,还提供给南京电视台 “法制现场”节目组并被播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返还被拍摄的照片及底片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分析两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加之原告本身也有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主张,部分予 以支持。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应条款,判决被告骆勇、蒋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宋 汉的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将所拍摄的照片及6张底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给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 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共计854元,由两被告承担600元 ,原告承担254元。

  听了法官的宣判,骆勇惊得目瞪口呆,这个判决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

  奇案引发观点激烈碰撞

  “这个官司居然这样判决,这是天下哪门子道理?”许多人不能理解,认为法院判错了。骆勇心里更是憋足了气,“ 让我向他道歉赔礼、还要赔偿他精神损失?那谁来向我道歉、谁来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莫英也很失望,她知道对不起骆勇,尽管骆勇也弄得她抬不起头,但毕竟是自己做了亏心事。 这下不仅要骆勇赔偿宋汉,还要他向宋汉低头,骆勇肯定难以承受。

  婚外情把好端端的家庭闹得鸡犬不宁,想到这些,莫英后悔了。她没办法开导骆勇,除了沉默只有沉默。

  有人劝骆勇上诉,把官司继续打下去。骆勇请教了律师后,最终放弃了这个念头。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骆勇及蒋明均未履行判决。10月11日,笔者得知,宋汉将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 时,骆勇如果坚持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10月9日,南京的一家媒体对这件事作了梗概式的报道,顿时引起哗然。报社的热线电话热得烫手,电话铃声响个 不停。

  在来电中,约30%的人认为法院不该这么判。目前,婚外情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对搞婚外情的人就 是要让他(她)出丑,这样才有警示作用,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导向错误。市民陈某认为,“隐私”的前提是要符合道德规范 ,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者”与有夫之妇通奸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别人的夫妻感情,侵犯了丈夫的合法权益,就 不存在“隐私”了。市民陆某认为,“名誉”本来就是“好名声”,宋汉这种人根本就没有好名声,哪需要保护?

  40%的人认为骆勇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方式有点不妥。他们对骆勇败诉表示极大的同情。他们认为,即使宋汉要打 这场官司,也不应主张精神损失费,更不能要求骆勇赔礼道歉。

  只有不到20%的人认为骆勇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不应同情这种“有理式的违法”,判决完全正确。持这部分观点 的人集中在高学历的年轻人群之中,其中不乏法律界人士。

  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碰撞,说明当传统道德与法律发生碰撞时,大多数人还是把道德放在 首位,而法律则相对陌生。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用法律调整一切纠纷、规范言行才是我们应该崇尚的。

  东南大学一位兼职教授认为:

  “骆勇捉奸取证没有什么不妥,问题是骆勇私闯他人住宅,又传播了裸照,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通奸是一个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奸行为违法。骆勇传播扩散所拍摄的裸照,无疑侵害了‘第三者 ’的名誉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若不保护‘第三者’的名誉权,而任捉奸一方无限制传播扩散床上镜头,势必激化矛盾 ,弄不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如果骆勇仅仅是将拍摄的裸照拿给宋汉的单位领导看,希望其单位领导教育宋汉不要破坏自己的家庭,这并不违法 。骆勇知道电视台的‘法制现场’是一档面向受众的节目,而仍然将照片在制作节目过程中将裸照提供给主持人,这就有了传 播的故意,自然构成侵权。”

  “第三者”的行为从道德层面理应遭到谴责,但有理切莫违法。

  相关专题: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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