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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仇富心态与富人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7:15 中国青年报

  

  背景

  每一次富人排行榜公布,社会上都会有一阵悸动。近来,随着2004年《福布斯》中国
富豪榜
胡润中国百富榜的公布,有关“仇富心态”的话题,再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

  有人说,与比尔·盖茨相比,中国的新富豪们仿佛是隐身人,不知道他们的财富是怎样积累起来的,那个谜一样的过程留下了太多的疑问……

  也有人说,从一年一度影响力颇大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百富榜,到好事之人偶然为之的娱体明星、主持人收入排行榜,再到花样翻新的“中国超级豪宅排行榜”……面对这些形形色色的排行榜,羡慕者有之、痛恨者亦有之。然而,人们不得不承认,“财富”开始光明正大地走到国人面前了。然而与此同时,中国的失业人数不断增加,贫困人口减少缓慢,贫富之间的差距已经接近警戒线,在这样的总体语境下,仇富心态的存在,几乎是必然的。

  进入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愈演愈烈。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仇富心态”与“富人原罪”呢?我们应该具有怎样的社会财富观?

  仇富与原罪

  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进入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便愈演愈烈。你输入“富人原罪”几个字,Google会很快给出6000多个条目;你输入“仇富心理”,Google会给出两万多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中有许许多多的说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与“富人原罪”呢?

  我觉得对于“仇富心理”应该有三个基本判断:这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少数人的心理;仇富不是仇视富裕本身,而是仇视某些富人的社会行为;仇富心理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社会基础。

  首先看一下第一个判断。有一些学者认为,“仇富心理”是当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理,是多数人的心理。我认为,这是一种主观臆断。广州市有一个调查显示,只有12%的人有所谓的“仇富心理”,88%的人都没有这种心理。多数人都认为,追求富裕是人类的一个天性,并把它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之一。这些人是不会有“仇富心理”的。

  其次看一下第二个判断。所谓“仇富”并非仇视富裕的生活水平,而是仇视某些富人富裕的方式、方法和他们的穷奢极欲。有一些富人给公众的印象就是花天酒地、为所欲为、为非作歹,这深为公众所痛恨。

  再看一下第三个判断。“仇富心理”的存在是有客观基础的:有一些富人的致富不是由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致,而是由于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所得;有一些人在致富的过程中,不但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反而明目张胆地牺牲社会利益;有一些富人为了自己的发达,不惜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甚至是赤裸裸地榨取工人的血汗。这些丑陋的致富行径很容易演化成“仇富心理”。另外,“仇富心理”还由于所谓“富人原罪论”的被渲染而蔓延。有的学者把“富人原罪”界定为“民营企业家或富豪们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所有富人的财富来源都存在合法性问题。由于财富来源存在合法性问题,富人们的所有财富都有了“原罪”,每一笔财富上面“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种理论为“仇富心理”提供了思想基础。

  尽管“仇富心理”有其存在的基础,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仇富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有害无利。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的思想基础的“富人原罪说”,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讲过:“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们的同行B或C受骗,而B或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A把自己的40镑变成了50镑,但不管怎样,交换前后总价值还是90镑。”也就是说,如果富人们都是有原罪的,都是相互欺诈的,那么社会财富的总量是难以扩大的。而中国社会财富的总量在这二十多年中有了巨大的增长,这其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

  “仇富心理”尽管不是多数人的心理,但是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要努力减轻“仇富心理”带来的社会影响,其路径是:其一,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更广泛地从事慈善事业,用慈善的方式回报社会。美国著名经济时评人理查德·兰伯特在英国《泰晤士报》上曾经放出高论:“在美国,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只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所回馈,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而且你必须这样做,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在美国,人们并不景仰富人,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正因为如此,《商业周刊》每年公布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中国的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都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定法律把富人们的慈善热情变成实实在在的事业。其二,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把公司———一个单纯的经济动物变成一个诚实的道德的经济动物。公司对内要对员工负责,对外要对社会负责,减少对社会的各种消极影响和外部性。其三,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对于用种种方式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使整个社会形成合法致富的社会风气,从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 辛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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