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主要领导因谎报瞒报安全事故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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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电 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最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起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2003年12月14日凌晨,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村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轻伤),直接财产损失5.91万元。事故发生后,普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日对上述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