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翻船事故责任人判刑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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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9:20 北京青年报 | ||||||||
非法运营严重超载导致10人死亡4人失踪 新华社 郑州11月14日电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发生在河南原阳县境内的黄河翻船事故于近日在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责任人张胜利、王东海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5月1日上午7点30分左右,河南原阳县韩董庄乡张双井村村民王东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让村民张胜利驾驶他的机动旧木船从原阳县黄河双井控导工程6号坝和7号坝之间非通航水域,搭载到黄河南岸看文艺演出的民众。一共运送了3趟,第一趟送了8人,第二趟送了20人,第三趟开始于9点左右,当时船上搭载了27人,张胜利、王东海对该船严重超载不加阻拦,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木船在向黄河南岸行驶途中,由于船艏甲板右侧距复板下缘有一漏洞,船艏甲板有一处缝隙,加之该船严重超载,造成船舱进水,船头明显下沉。张胜利由于未经培训,无驾驶机动船的经验,当船舱进水时,不采取补救措施,却将船机熄灭,致使木船失控而翻入河中,13人获救生还,10人死亡,4人失踪。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胜利、王东海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