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提供法援可获政府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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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9:39 扬子晚报 | ||||||||
本报扬州电扬 州市法律援助中心14日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可以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该市的各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进行申请、调查、取证的相关费用可以适当报支。支付标准为:在本县(市、区)办案的,每件按300—80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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