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购买20万元以上的公务车需在纪委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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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22:14 郑州晚报 | ||||||||
20万元以上官车不备案不能上牌 省纪委下发的《关于河南省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今后我省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备案管理制度,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共青团、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向纪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上述机关或单位要求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的,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凡申请购买更换(含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等)价格在20万元以上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凭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备案手续,公安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购买更换(含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等)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其入户手续仍按原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入户后,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在10日内将入户车辆牌号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机关。 欠薪省管企业老总不得购买新车 通气会上还同时发布了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省管企业领导干部的乘车标准。规定明确要求,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的省管企业领导干部乘坐超标车问题,也要坚决给予纠正,这些省管企业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同时,规定要求各企业一律不准将企业小汽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凡违反这些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及领导人的责任,违规车辆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 领导用车标准明确 199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地厅级干部工作用车使用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地厅级党政机关和县处级党政机关使用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凡是超出这个标准的,公众都可举报。 昨日,省廉自办为了便于群众监督,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371)6325688。 领导干部不能配备越野吉普 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2004年2号文件规定,越野吉普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配备的越野吉普车,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各地各单位不准借领导班子换届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之机,购买更换超标准小汽车,新任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原则上在现有车辆中调配。 公务用车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文件规定,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购车时不得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进行装修,如增设车载冰箱、电视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等。对严重超出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的车辆,比照超标准小汽车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省“清车”工作战果丰硕 据了解,从今年6月15日全省“清车”工作开展以来,截止10月底,全省共登记上报乡科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60521辆,清理出超标车2548辆,其中已纠正处理2436辆,正在纠正处理112辆。全省登记上报厅级干部公务用车3586辆,清理出厅级干部超标车266辆,对其中166辆严重超标车进行了纠正处理,其中,已经拍卖了74辆,调整过户61辆,封存待拍卖31辆,对其余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向车辆所在单位发函批评教育,对乘坐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全省共收缴拍卖超标车资金1407万元。组织处理737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426人,乡科级干部308人。党政级处分4人。 晚报记者 裴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