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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被判赔女童托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05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随母购物的3岁女童小袁被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商场的广告条幅砸伤,朝阳法院昨天判决家乐福赔偿小袁3300元。

  6月18日,王某带女儿小袁到家乐福公司所属的双井商场购物,商场突然掉落的广告条
幅砸到了小袁。小袁到医院后缝合了一针。母女俩为此状告家乐福,索赔医疗费493元、托儿费605元、护理人员误工费9400元。家乐福称,小袁受伤是因为她拉拽广告条幅,而且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家乐福不能证明条幅是因拽拉而掉落,王某也不能证明493元的医疗费用是治疗被广告条幅砸伤的花费。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小袁托儿费3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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