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试行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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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1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冯榕 通讯员 闻丰)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迄今,广东省兑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已完成15.73亿元,佛山、韶光、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阳江、肇庆、潮州、云浮和深圳等12个市完成了兑付任务,拖欠征地补偿款还剩3.56亿元。广州谐蛔?700多万元拖欠外,其余已全部兑付完毕。 据悉,从今年9月份开始,广东省委、省政府抽调20人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厅级干部
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省将要试行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即:在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应将各项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由银行提供征地补偿款存款凭证作为审批征地的要件之一。对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审批征地。征地一旦获得批准,即从指定银行专户中划转各项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征地未获批准的,退回预存的各项征地补偿款。 据透露,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已达到法定上限,还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从土地有偿收入中予以补贴。对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可耕的农民,当地政府要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 ||||||||